國家標準局 1985-09-28發(fā)布 1986-08-01實施
本標準適用于以牛乳為原料,經(jīng)殺菌、濃縮和噴霧干燥而制成的粉末狀產(chǎn)品。 1 技術要求 1.1 用于制造全脂乳粉的牛乳應不低于GB 5408—85《消毒牛乳》附錄A(補充件)中二級品的規(guī)定。 1.2 生產(chǎn)全脂乳粉要符合《乳與乳制品衛(wèi)生管理辦法》的各項規(guī)定。 1.3 全脂乳粉按感官、理化和微生物指標分為特級品、一級品和二級品。 1.4 全脂乳粉感官指標及評分 1.4.1 感官指標按百分制評定,其中各項的分數(shù)見表1。 表1
項目 |
分數(shù) |
滋味和氣味 |
65 |
組織狀態(tài) |
25 |
色澤 |
5 |
沖調(diào)性 |
5 |
1.4.2 各級產(chǎn)品應得感官評分見表2。 表2
等級 |
總評分 |
滋味和氣味最低得分 |
特級 |
≥90 |
60 |
一級 |
≥85 |
55 |
二級 |
≥80 |
50 |
1.4.3 感官評分見表3。 表3
項目 |
特征 |
扣分 |
得分 |
滋味和氣味
(65分) |
具有消毒牛乳的弛香味,無 其他異味者 |
0 |
65 |
滋、氣味稍淡,無異味者 |
2~5 |
63~60 |
有過度消毒的滋味和氣味者 |
3-7 |
62-58 |
有焦粉味者 |
5-8 |
60-57 |
有飼料味者 |
6-10 |
59-55 |
滋、氣味平淡無乳香味者 |
7-12 |
58-53 |
有不清潔或不鷴滋味和氣味者 |
8-13 |
57-52 |
有脂肪氧化味者 |
14-17 |
51-48 |
有其他異味者 |
12-20 |
53-45 |
組織狀態(tài)
(25分) |
干燥粉末無結塊者 |
0 |
25 |
結塊易松散或有少量的硬粒者 |
2-4 |
23-21 |
有焦粉或小黑點 |
2-5 |
23-20 |
貯藏時間較長、凝塊較結實者 |
8-12 |
17-13 |
有肉眼可見雜質或異物者 |
5-15 |
20-10 |
色澤
(5分) |
全部一色,呈淺黃色者 |
0 |
5 |
黃色特殊或帶淺白色者 |
1-2 |
4-3 |
色澤不正常者 |
2-5 |
3-0 |
沖調(diào)性
(5分) |
潤濕不沉塊,沖調(diào)后完全無團塊,杯底無沉淀物者 |
0 |
5 |
沖調(diào)后有少量團塊者 |
1-2 |
4-3 |
沖調(diào)的團塊較多者 |
2-3 |
3-2 |
注:(1)在感官鑒定時,允許用濕水調(diào)成復原乳進行鑒定。 (2)潤浸下沉性系指10g全脂乳粉,散布在25度水面上,全部潤浸下沉時間。 (3)沖調(diào)性系指規(guī)定34g全脂乳粉用250ml 40度水沖調(diào),攪動后觀察沖調(diào)情況。
1.5 凡產(chǎn)品具有苦味、腐敗味、發(fā)霉味、化學藥品味和石油產(chǎn)品等氣味者,作為廢品處理。 1.6 凡不符合本標準二級品規(guī)定者,在不變質、無嚴重異味的情況下,按等外品處理。 1.7 全脂乳粉理化指標應符合表4要求。 表4
項目 |
全脂乳粉 |
特級 |
一級 |
二級 |
水分,%≤ |
2.50 |
2.75 |
3.00 |
脂肪,% |
25.00~30.00 |
25.00~30.00 |
25.00~30.00 |
復原乳*酸度,°T ≤ |
18.00 |
19.00 |
20.00 |
溶解度 |
指數(shù)法,ml≤ |
0.15 |
0.30 |
0.50 |
重量法,ml≤ |
99.00 |
98.00 |
97.00 |
雜質度**,PPm ≤ |
6 |
12 |
6 |
銅(以Cu計),ppm≤ |
4.00 |
4.00 |
4.00 |
鉛(以Pb計),ppm≤ |
0.50 |
0.50 |
0.50 |
汞(以Hg計),ppm |
按鮮乳折算≤0.01 |
*全脂乳粉復原乳系指含乳干物質12%的乳汁。
**雜質度包括焦粉粒。
1.8 全脂乳粉非密封包裝等級產(chǎn)品,在保證期內(nèi),水分不超過5%,溶解度指數(shù)不高于0.60ml(相當于重量法溶解度不低于95%) 1.9 全脂乳粉的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5要求。 表5
項目 |
全脂乳粉 |
特級 |
一級 |
二級 |
細菌總數(shù),個/g≤ |
20000 |
30000 |
50000 |
大腸菌群(近似數(shù)),個/100g≤ |
40 |
90 |
90 |
致病菌 |
不得檢出 |
不得檢出 |
不得檢出 |
2 取樣和檢驗 2.1 取樣 2.1.1 產(chǎn)品應以生產(chǎn)班次分批,連續(xù)生產(chǎn)不能分別按班次者,則以貯粉罐分批。 2.1.2 產(chǎn)品應分批編號,按批號取樣檢驗。 乳粉用箱或桶包裝者,則開啟總數(shù)的1%,用83cm長開口采樣扦,預先要滅菌,然后自容器的四角及中心采取樣品各一扦,放在盤中攪勻,采取約總量的千分之一作檢驗用。 采用聽裝、瓶裝、塑料袋裝和盒裝樣品時,可以按批號分開,自該批產(chǎn)品堆放的不同部位采取總數(shù)的千分之一作檢驗用,但不得少于兩件、尾數(shù)超過500件者,須增取一件。 所采樣品應貼上標簽,標明下列各項: a.產(chǎn)品名稱; b.工廠名稱及制造日期; c.采樣日期; d.產(chǎn)品數(shù)量及批號。 2.1.3 產(chǎn)品標簽應鮮明、整潔,外包裝箱需完整、干燥。 2.2 檢驗程序 2.2.1 所取各批樣品均應進行凈重鑒定,其重量與標簽上所標明的重量差,應不超過±1%。 2.2.2 所抽取的樣品,凡密封包裝者要進行密封性試驗。 2.2.3 每批樣品至少有一件做細菌檢驗,其余做感官和理化檢驗。 2.2.4 水分、脂肪、酸度、溶解度、雜質度、細菌總數(shù)、大腸菌群和感官鑒定為每批必檢項目。重金屬、致病菌、汞、六六六、滴滴涕定期抽驗。 2.2.5 成品出廠時,須有工廠化驗室或檢驗科的質量合格證明單,單上標明品名、數(shù)量、生產(chǎn)日期、干燥方法、化驗結果及質量等級。 2.3 復驗 2.3.1 檢驗結果不符合技術要求規(guī)定時,可再取樣復驗。復驗以一次為限,復驗時可單獨檢驗不符合標準的項目,但產(chǎn)品衛(wèi)生指標不得復驗。 2.3.2 復驗時取樣為產(chǎn)品的1/500,或原取樣數(shù)量的一倍。復驗均符合技術要求時作合格論。 2.4 檢驗方法 全脂乳粉的檢驗方法按GB 5413—85《乳粉檢驗方法》進行。 3 包裝和標志 3.1 全脂乳粉的包裝分為兩種。 3.1.1 密封包裝:用馬口鐵罐或其他不使空氣滲入的材料制成的各種形式的包裝罐(盒),馬口鐵罐的罐蓋應用封口機密封。如用可開啟蓋,蓋內(nèi)應有使容器內(nèi)外隔絕的鋁箔、薄馬口鐵皮或其他無害、無味材料等密封。 3.1.2 非密封包裝:用無毒、無味塑料袋或塑料瓶、玻璃瓶或具有防水措施的紙盒等容器包裝。 3.2 全脂乳粉包裝規(guī)格 3.2.1 小容器包裝 3.2.1.1 密封包裝:454g(1磅)、500g、1135g(2.5磅)、2270g(5磅)四種。 3.2.1.2 非密封包裝:454g(1磅)、500g和250g三種。 3.2.2 大容器包裝:25kg和56磅兩種。 3.2.3 其他包裝規(guī)格按合同規(guī)定。 3.3 全脂乳粉外包裝材料規(guī)格 3.3.1 紙箱:采用麻板紙、黃板紙和瓦楞紙等制成,表面應作防潮處理。 3.3.2 攬箱帶:采用黑鐵皮、塑料帶或捆箱紙帶,所用材料均應符合包裝強度要求。 3.3.3 黃板紙:采用干燥的黃板紙。 3.4 包裝要求 3.4.1 密封包裝:馬口鐵罐縫口不允許有滲漏現(xiàn)象。 3.4.2 非密封包裝:塑料瓶裝或玻璃瓶裝,瓶口應有封口蓋或封口紙,采用封口紙者外蓋內(nèi)應襯1mm厚紙板;采用塑料袋包裝時,袋厚必須大于60μm。個別地區(qū)為防潮,允許采用雙層塑料袋或復合塑料膜包裝,封口不允許滲漏。 3.4.3 大容器包裝如馬口鐵箱、硬紙板箱均應襯以無毒、無味塑料袋、硫酸紙或蠟紙,塑料袋裝不必襯紙。 3.4.4 每箱包裝件數(shù)按下述規(guī)定: a.500g、454g瓶裝乳粉,用紙箱包裝,每箱裝24瓶,單層或雙層排列; b.454g馬口鐵罐裝乳粉,用紙箱包裝,每箱裝24瓶,單層或雙層排列; C.500g塑料袋裝乳粉,用紙箱包裝,每箱裝40袋; d.250g瓶裝乳粉,用紙箱包裝,每箱24瓶,單層或48瓶雙層排列; e.250g塑料袋裝乳粉,用紙箱包裝,紙箱大小為c中規(guī)定的1/2,每箱40袋; f.2.5磅馬口鐵罐裝乳粉,用紙箱包裝,每箱為12罐,雙層排列; g.5磅馬口鐵罐裝乳粉,用紙箱包裝,每箱為6罐,單層排列; h.25kg或56磅馬口鐵箱裝乳粉用紙箱包裝,每箱裝一件或兩件; i.其他包裝按合同規(guī)定辦理。 3.4.5 用紙箱包裝者,箱內(nèi)上、下各襯單瓦楞紙一張,瓶與瓶之間有插花,上、下層之間有墊隔,均用黃板紙。 3.4.6 紙箱箱口用寬度不小于75mm的牛皮紙(80g/m2)緊密貼牢。箱外以捆箱帶、塑料帶或紙繩帶兩道捆緊。 3.5 標志 3.5.1 每件產(chǎn)品必須標明下列項目: a.產(chǎn)品名稱及制造方法; b.商標; c.生產(chǎn)廠名; d.生產(chǎn)日期; e.批號; f.等級; g.保證日期(自生產(chǎn)日算起); h.產(chǎn)品說明,包括沖調(diào)方法,嬰兒服用分量表及主要營養(yǎng)成分,貯藏條件等; i.凈重。 3.5.2 全脂乳粉外包裝箱上需標明下列項目: a.產(chǎn)品名稱及件數(shù); b.外容積尺寸; c.生產(chǎn)廠名; d.毛重、凈重; e.運輸及保管的注意事項; f.生產(chǎn)日期。 4 保管和運輸 4.1 成品貯藏庫應通風良好、保持干燥。 4.2 成品堆放時與周圍墻壁隔離20cm以外,離地面10cm以上,不應與潮濕、有異味和容易生蟲的物品堆放在一起。 4.3 在上述保管條件下存放,乳粉成品不得低于下列保證期限。 4.3.1 馬口鐵罐密封充氮包裝:保存期為2年。 4.3.2 馬口鐵罐密封非充氮包裝:保存期為1年。 4.3.3 玻璃瓶裝:保存期為9個月。 4.3.4 塑料袋裝:500g袋裝(袋厚60μm以上者)保存期4個月。以同樣材料包裝小于250g包裝者,保存期為3個月。 4.4 成品運輸時,車、船必須遮蓋,避免雨水浸入和日光照射。同時要小心輕放,避免劇烈震動。嚴禁與有毒、有害、有異味的物品混裝運輸。 附加說明: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(yè)部和衛(wèi)生部提出,由黑龍江省乳品工業(yè)研究所歸口。 本標準由黑龍江省乳品工業(yè)研究所和衛(wèi)生部食品衛(wèi)生監(jiān)督檢驗所負責起草。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保鋒、李玉賢、郁蘊華、劉宏道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,原輕工業(yè)部部標準QB 32—60《全脂奶粉》作廢。 |